美國綠卡持有者可以合法永久地在美國的任何地方居住、工作和退休。其他福利還包括自由出入美國、可申請聯邦教育資助以及享受社會保障和保險福利等。永久居民也可為其親屬申請綠卡提供擔保。

美國政府於 1990 年創立了 EB-5 投資移民計畫,以吸引海外投資並促進經濟增長。多年來,EB-5 投資金額為目標就業區 (TEAs) 內的專案 50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區 (non-TEA) 內的專案 100 萬美元。自 2022 年,合格的外國公民可以在符合目標就業區的專案或基礎設施專案中投資 80 萬美元, 或進行 105 萬美元的標準投資。當投資人證明其投資可為美國勞工創造至少 10 個就業機會時,投資人和其家人即可獲得綠卡。EB5 Capital 提供符合這些要求的投資專案。

目標就業區域指的是偏遠地區,或是失業率高於全美平均水準 1.5 倍的區域。當 EB-5 簽證申請人向位於目標就業區域的專案投資時,投資金額為 80 萬美金而非 105 萬美金。

EB-5 區域中心是由美國移民局(USCIS)授權的可接收並管理 EB-5 投資人資金的機構。區域中心在特定地理區域內促進經濟發展和就業創造。

EB-5 計畫每年在全球範圍內最多提供一萬個 EB-5 簽證。

每筆 EB-5 投資必須為美國勞工、合法永久居民或獲准在美國工作的移民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工作崗位,且就業機會的創造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通過區域中心投資,投資人將自己的資金與其他投資著的資金匯合,投資人能夠分享到專案創造的間接就業機會。

I-526E 申請是 EB-5 投資移民計畫簽證申請的第一步。潛在投資人及其律師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此申請、以及證明投資人具備投資資格的檔。

I-829 申請是 EB-5 投資移民計畫的最後一步。投資人及其律師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此申請、以及證明投資人已經成功滿足了該計畫所有要求的檔,特別是要證明投資人資金已創造了至少 10 個工作崗位。一旦申請獲得批准,投資人及其家人將獲得永久綠卡。

美國移民局在批准 I-526E 申請後簽發有條件綠卡。此綠卡有效期為兩年。美國移民局在批准 I-829 申請後簽發永久綠卡。

I-526E 申請最常見的拒絕原因是申請人未能證明其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管道獲得的。

一旦申請獲得批准,投資人及其家人就有資格獲得綠卡,其中包括投資人的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包括收養的子女。

投資人及其律師必須在有條件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提交 I-829 申請。一旦 I-829 獲得批准,最初的有條件綠卡的條件將被移除,投資人及其家人即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是的。綠卡持有者的納稅方式與美國公民相同;所以綠卡的持有人在成為居民的同時,其在全球範圍內的收入都需遵循聯邦稅法。